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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条码在食品追溯中的应用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0日 来源:中国自动识别网 作者:罗翔 刘利红

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意识的增强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产品全链条的信息需求越来越高。通过技术手段采集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品等环节信息,建立食品流通追溯机制,实现产品的全过程追溯,做到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是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食品安全法》中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规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障食品可追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任务分工》第25条中提出逐步建立以商品条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全国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充分发挥GS1编码体系及基于GS1的商品信息数据作为溯源索引的作用,提升监管效率及科学监管水平。条码技术的采用对实现食品编码标识的统一,强化食品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山东省食品追溯体系建设现状分析
山东省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追溯系统建设起步较早,在保障食品安全、防控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以及食品监管标准的提高、食品安全相关主体数量增长、食品品类增多,现有各追溯系统已无法有效支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也无法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追溯全链条覆盖。
食品追溯系统建设分散,信息孤岛现象严重
目前,山东省在食品追溯的不同环节、不同食品种类间采用的追溯信息资源和技术手段不尽相同,相互之间信息不通,无法实现数据共享,对已经发现的问题食品不能实现快速的全链条追溯,同时消费者访问食品安全追溯信息不便利,未真正做到“从田间到餐桌”的追溯全链条覆盖。
获取信息不便利,使用和监管难度高
目前,食品类产品的标识多种多样,其中编码规则、数据格式不统一,导致食品供应链中产品数量 、产品质量、商品流向等信息不通畅,信息孤岛现象严重,无法实现数据共享,对消费者而言,这不利于满足消费者对食品全程的可视化需求,对行业主管部门而言,难以实时动态掌控产品数量、产品质量,库存流向、产品分布,难以及时发现风险食品并及时定位和召回,不利于实现食品流通领域的全流程监管。
 
基于GS1编码体系的追溯解决方案
GS1标准是全球商务语言,是一种自动、准确的识别、采集和共享信息的语言。GS1标识体系可实现全球唯一性标识,食品流通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均可采用GTIN、SSCC、GLN等代码结构对食品的贸易项目、物流单元、位置等进行标识,标识代码具有全球唯一性。GS1编码技术较为成熟,可采用一维条码、二维码、射频标签等对食品进行标识,支持食品的一企一码(主体码)、一品一码(品类码)、一批一码(批次码)和一物一码(唯一码),可实现产品供应链各环节信息的相互映射,对食品进行精确、实时追踪。
代码组成
食品类产品代码由主标识代码、附加信息代码组成。食品类产品代码组成,见表1。
表1 
主标识代码
主标识代码不携带任何与产品有关的信息;一种产品应分配一个单独的主标识代码。通常情况下,基本特征相同的产品视为相同的产品,产品的基本特征包括产品名称、商标、种类、规格、数量、包装类型等。
用于零售的主标识代码结构
用于零售的食品主标识代码结构采用13位或14位数字代码。13位数字代码结构见GB 12904《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14位数字代码由包装指示符厂商识别代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三部分组成。
厂商识别代码由7~10位数字组成,由使用方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项目代码由5~2位数字组成,由使用方自行编制;校验码为1位数字,根据不含包装指示符的前13位数字计算得出,计算方法见GB 12904《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附录B。
用于非零售的主标识代码结构
用于非零售的食品主标识代码结构采用14位数字代码,由包装指示符、内部所含零售产品代码的前12位和校验码三部分组成,其结构见表2。
表2
附加信息代码基本要求
通常附加信息代码为可选项,根据不同应用场景为必选项;附加信息代码不可单独使用,应与对应的应用标识符(AI)配合使用;当使用附加信息代码时,主标识代码前应添加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的应用标识符A(01)。
 
基于GS1编码的追溯应用
基于GS1编码的条码技术为食品供应链各节点企业提供编码技术服务,完善食品流通领域全流程追溯体系,可实现追溯信息实现互连互通,为政府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采用GS1编码标识,可统一食品编码标识,优化食品追溯系统,打破食品供应链中的信息孤岛现象,食品供应链各环节间的信息更加流畅,实现各环节的数据共享,快速实现食品全链条的追溯,提高消费者对于食品的可视化需求,真正做到追溯信息的互联互通。
GS1的产品编码标识,可进一步优化食品在流通领域监管数据的科学性和完整性,提高监管的覆盖面和精准度,及时发现风险食品,准确定位和召回,进一步提升了监管部门对于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效率。同时,基于GS1编码的条码技术的应用可提高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水平,降低监管成本,为统筹决策提供信息依据与参考。

罗翔  刘利红 /文

作者单位: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自动识别技术》2022年第5期总第9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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