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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大数据分析提升电商产品质监水平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2日 来源:中国自动识别网 作者:卢朝金

电子商务作为“互联网+”行动的先导领域,近年来发展迅猛,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逐渐成为引领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据商务部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6.1万亿元,同比增长约19.8%,交易额约占全球电子商务零售市场的39.2%。与此同时,行业存在的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假冒伪劣产品充斥网络,无照经营普遍存在,消费者对网上展示的商品难辨真假,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为了加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净化网络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有必要将大数据监管理念引入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然而,电商产品质量大数据监管的开展需整合政府和社会各方面资源,需要利用技术手段将分散在各领域、环节的产品质量相关信息关联起来。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是企业唯一的身份标识码,商品条码是产品全球通用的唯一标识代码,两码的联合应用,将有利于建立完善的实名制度,将分散在“信息孤岛”的产品质量信息关联、整合到一起,实现产品质量信息互认,信息互联互通。产品质量大数据监管需要在以下方面下功夫:

 

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责任主体数据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从源头抓质量,明晰电子商务活动参与各方权利义务和质量责任,区分生产者、销售者、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第三方物流公司、消费者等不同主体在产品生产、销售、消费各个环节的质量责任,明确与消费者构成直接利益关系的企业负担首负责任。消费者网购权益受损害时,由销售者承担首负责任,再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第三方物流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循着责任链条依序追责。然而,当前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存在不少资质不全甚至身份虚假的商户,消费者权益受损害后,投诉无门,很难追究对方责任。为更好落实电商产品质量责任主体,必须加快推进电商实名制认证。

推行电商主体身份标识制度

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责任主体数据库。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电子商务主体的唯一身份标识。依托质监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源,建立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的电商实名制认证,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责任主体数据库,将为消费者维权、政府部门质量监管责任主体溯源提供支持。

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记录

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归档的唯一实名制身份识别信息,以商品条码作为电商产品的唯一标识,采集企业的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检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奖励等良好行为记录、违法违规记录、产品召回、产品质量网购评论、质量投诉、质量纠纷等质量信用信息。

推行信用管理制度

推行信用管理,推动行业质量信用建设,推动电商平台企业依据政府监管、企业内部检测、消费者投诉、产品质量数据分析等情况,对网店经营者、供应商及生产商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准入机制,“失信者”不予开店,“失信者”经销的产品不予采购,“失信者”生产的产品不予上架。建立退出机制,将存在严重产品质量问题的经营者、供应商清理出电商平台;对于存在严重产品质量问题的生产商所生产的产品坚决下架。

 

以商品条码为溯源手段,建立产品质量溯源平台,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由于电商产业“线下”组织货源,“线上”虚拟经营的特点,电商平台难以控制入驻商家产品质量,导致电商产品质量问题频繁出现,责任追溯难、成本高、成效低,监管部门难以根治电商平台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

建立产品质量溯源平台对于电商行业的发展意义重大。运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采用商品条码作为电商产品的唯一标识码,将电商产品生产信息与加工、仓储、物流、销售等环节信息进行有效衔接,实现产品在全球范围内的追踪与溯源,同时记录电商产品供应链上下游所产生的质量信用信息,将各环节产生的质量责任与商品条码所属机构一一对应,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

构建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名制为基础、以商品条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产品质量溯源平台,为政府监管及电子商务主体追溯电商产品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

一是社会公众查询电商产品质量相关信息,为选购提供参考。

二是消费者网购产品发现质量问题时,监管部门与电子商务主体通过产品质量追溯平台界定质量责任承担者。

三是政府监管部门依托产品质量追溯平台,结合基于商品条码的电商产品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开展大数据分析,利用大数据进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针对重点质量问题开展抽查、整改等工作。

 

推进电商产品标准明示与鉴证,加强社会监督

企业产品标准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是企业向消费者对产品做出的质量保证,是消费者选择产品和维护权益的凭据,是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有效监督的依据。企业标准自主声明公开、电子商务产品标准明示和鉴证制度的实施,是标准化改革的重要一环,更是推进质量强省战略、推进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加强社会监督,利用市场的力量倒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优化产业结构,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

2017年1月10日开始,广东省在全省全面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工作,企业将自主依法制定并执行的企业产品标准或服务标准在国家“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与此同时,探索推进电子商务产品标准明示和鉴证制度,以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依托,鼓励标准化服务机构对企业明示的标准进行比对和鉴证,强化社会监督,利用市场力量促进电商产品质量提升。

其次,依托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和产品质量责任主体数据库,对电商企业公示的产品标准、产品标准评价和产品质量检测、产品标准鉴证等信息进行整合,运用大数据分析方法发现产品标准问题,对标准存在问题的电商产品进行重点抽查,提高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能力和产品抽查效率及准确性,实现大数据精准监管。

综上所述,质监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基础信息资源,标准资源及企业质量信用信息资源,不断提升质量数据资源整合和利用能力,为“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的运作提供支持,以风险监测发现质量安全问题,以精准抽查促进质量整治,明确质量责任主体,定位源头,运用大数据分析方法对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进行精准监管,充分运用“互联网+”创新监管模式,因地制宜解决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问题,不断提升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水平,保障电子商务产业的健康发展。

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卢朝金

《条码与信息系统》2017年第4期总第14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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