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5日 来源: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作者:吴新敏
1169/2011法规将于2014年12月在所有28个欧盟成员国正式实施。该法规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强制的食品信息,如食品名称、营养数值、成分以及某些特定产品的原产国信息等,以确保消费者知情消费。除此之外,还规定了在线销售的产品信息必须在消费者购买之前提供给消费者的新要求。
GS1 in Europe(46个GS1成员的合作组织)为了帮助食品企业更好地遵守欧盟信息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的文档指南,包括欧盟法规1169/2011强制性信息的GDSN(全球数据同步网络)实施指南以及如何处理在线销售的产品变化的建议,以指导欧盟食品企业通过采用全球统一的GS1标准和GDSN等解决方案遵守1169/2011的相关准则,为即将到来的最后期限做好准备。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将密切配合GS1 in Europe,帮助中国出口到欧盟的企业通过GDSN-China(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将产品信息同步到欧盟的GDSN数据池,以满足欧盟食品信息法规的要求,提高我国出口食品企业的竞争力。
如想了解更多,请联系: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应用推广部 吴新敏010-84295527。
相关资料
1、法规介绍
1169/2011号法规废除了营养标签指令(90/496/EEC)和食品标签指令(2000/13/EC),并且建立了一个新的关于必须提供给消费者食品信息的综合体系。
该法规的目标是确保消费者能够知情消费,有权获得食品名称、营养数值、成分以及某些特定产品的原产国信息等强制信息。
对于远程销售,法规规定“虽然任何远程销售的食品应该和商店里销售的食品有相同的信息要求,但是仍有必要强调,相关的强制食品信息(除了保质期)应在购买完成前提供。”
2、1169/2011法规要求的强制信息
a) 食品名称
b) 成分清单
c) 任何在食品制造或生产中使用的可能引起过敏或过敏反应且在制成品中仍然存在——即使其形式发生了改变——的成分或食品添加剂(本条例附录中给出必须做出声明的过敏原列表)
d) 某些成分的数量或分类
e) 食品的净数量
f) 最短保质期或使用日期
g) 任何特殊的储藏条件和(或)使用条件
h) 食品经营者的名字(或商业名字)和地址。
i) 原产国或原产地
j) 使用说明,对于正确使用食品非常关键。
k) 酒精浓度超过1.2%的饮料,标识酒精浓度。
l) 营养成份
3、GDSN-China(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
GDSN-China是基于全球统一标准建立起来的数据交换平台,依托全球互通的GDSN数据池体系帮助企业与全球贸易伙伴间保持信息的高度一致,其同步发送商品实时信息的机制能够保证协作双方及时分享最标准、最准确、最及时的数据信息,最终优化在贸易协作环节由基础信息所带来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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