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 中国自动识别技术协会 | 《中国自动识别技术》杂志社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条码技术  正文

天津商品条码管理维新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0日 来源: 中国交通报

导语: 条码技术由单纯的产品编码发展为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和通用商务标准,成为实施电子商务、建立现代物流体系的基础。

条码技术经过多年发展,已经由单纯的产品编码发展为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和通用商务标准,成为实施电子商务、建立现代物流体系的基础。在中国,经过十几年的大力推广,我国条码推进工作已经实现了多项突破。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近100万种产品包装上印上了商品条码,应用条码技术进行自动扫描结算与管理的各类商业超市、配送中心上万家。条码及自动识别技术已广泛应用于零售业、制造业、贸易、物流、军工、医疗、政府机关、学校、税务、海关、金融等诸多领域。   但是,在实际应用中,由于规范化管理工作滞后等多种原因,商品条码的应用水平参差不齐。有关人士认为,把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已是当务之急。此次,天津市制定《天津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是希望能够为商品条码提供一个更加规范、全面的管理标准,从而有效改善条码应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新“规矩”从三方着手   据了解,截至目前,天津市已有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累计3100多家,但是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首先,系统成员发展较缓慢,产品的覆盖率不高。超市带有条码标识的商品中,天津市的商品仅占5%。其次,“多物一码”或“一物多码”等重码、错码问题经常出现。另外,商品条码印刷质量问题严重,质量波动较大。市场上30%左右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不合格,商业企业只得采取印制店内码的方式解决。这不仅造成企业加大了成本,而且影响了超市的工作效率,同时影响了商业自动化的步伐。同时,伪造、冒用、使用注销的商品条码以及非法自行转让商品条码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改善条码应用中的诸多问题以及为普及应用条码和自动识别技术提供更加有效的管理依据,天津市有关部门开始为商品条码制定新的管理规则。6月2日,《天津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由天津市市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7月10日由天津市市政府正式公布实施。至此,天津商品条码管理有了新“规矩”。   中国编码中心天津分中心王磊主任说,此次公布实施的《办法》是在先前全国统一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天津市条码应用实际情况做出的进一步完善,变化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首先,为店内码的使用制定了更加细化的规则,规定商业企业不得要求供货商为已有商品条码的商品另行印制店内条码,需要为商品印制店内条码的,应按照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编码和印制,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次,对条码的印刷质量有了进一步的规定。要求企业印制的商品条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印制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条码,一旦有违规现象,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要求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单位,必须出具使用者的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境外商品条码注册证件或相关资料以及使用者与注册者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   目前,新《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已经展开。据王磊介绍,有关部门将会给《办法》提供一个逐步推广的过渡时间,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使更多的企业了解、接受新的条款,从而使《办法》的规定真正能够落实到位。预计,在今年年底之前,《办法》的各项要求将会全面实施。   据了解,大多数企业代表认为,《办法》的实施将会使得商品条码的应用更加规范、公平,使目前一些钻空子的企业受到应有的惩处,将更好地保护企业合法的利益,是对原有管理及时有效地补充。     国家《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修订在即   据了解,国家1998年颁布实施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目前也正在紧张进行,很快,一个新的管理办法即将面世。   中国编码中心推动部主任王慧萍说,由于条码推进工作在近几年有了很明显的突破,旧的管理办法中有些条款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现在的条码应用情况,必须尽快做出调整。为此,中国编码中心正在加紧进行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据介绍,新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将在店内码、储运单元等方面有更进一步规定,例如,将规定超市不得以有无商品条码为由收取进店费,不得在已有条码标识的商品上重复使用店内码。另外,在应用境外条码的时候必须到相关部门备案,还需要有关企业提供相应的委托书、证明文件以及质量担保。   当谈到此次天津实施的《办法》时,王慧萍表示,《天津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作为地方法规,应该是根据近期中国编码中心所宣传的精神制定的,一般只是根据自己城市的实际情况在细节上有所侧重,原则上不会偏离国家统一的规定。  

 

延伸阅读: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自动识别网、《中国自动识别技术》、《条码与信息系统》”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自动识别网、《中国自动识别技术》、《条码与信息系统》,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自动识别网、《中国自动识别技术》或《条码与信息系统》”。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自动识别网、《中国自动识别技术》、《条码与信息系统》)”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将内容传真至010-84295675,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高端访谈 更多>>
商品二维码 全球商品通用...
王毅 研究员、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技术部副主任兼二维码研究室主任,国际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技术分委会(ISO/IEC JTC 1/...
物品身份及其编码的本质
张成海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主任、中国ECR委员会联合主席、国际物品编码组织(GS1)管理委员会委员及顾问委员会委员、全...
推进我国二维码标准化应...
王毅,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二维码研究室主任,技术部副主任,研究员,国际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技术分委会(ISO/IEC JTC1/S...
AVEVA剑维软件: 信息和智...
数据是数字化转型的关键因素,是企业的重要资产。
杂志专区 更多>>

《2024第1期》

《2024第1期》